(一) 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 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工作。
(三)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管理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推进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赁工作。
(六)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年检和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全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地方院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承办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七)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及考聘分开工作。
(八) 综合管理政府奖惩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惩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上报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事宜。
(九) 综合管理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中央、省有关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 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和落实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